近年来,苏州法院持续发挥破产审判挽救困境企业、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能作用,积极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盘活企业资产,帮助困境企业脱困再生。2022年5月10日上午,苏州破产法庭召开破产重整(和解)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2021年度全市法院破产重整(和解)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2017年至2021年,苏州两级法院共新收破产重整、和解案件136件,审结149件。2018年以来苏州两级法院新收和审结破产重整、和解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年均增长率分别为58.5%和55.3%。近五年,通过重整、和解程序妥善化解债务共计259.3亿元,盘活土地、房产631.7万平方米,安置或分流职工4596名。
多措并举勤谋划 ● 求深求实显真章
●司法能动,发挥职能
苏州中院先后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2》文件,树立发挥破产程序救治功能导向,加强对破产企业重整价值和可能性的识别,积极促成达成和解。
●府院联动,形成合力
探索房地产企业破产项目府院机制先行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在工程续建、投资引入、项目预售等各个重整环节的统筹协调作用。积极依托府院联动合力,及时化解信访矛盾,解决职工工资、房屋办证等问题,与意向投资人沟通协调,传达地方产业政策。
●建章立制,规范流程
苏州中院以及吴中法院、吴江法院、工业园区法院等均出台了关于预重整程序的相关工作指引文件,在总结相关实践基础上,就适用范围、程序效力、工作内容、管理人指定、程序转化等多个操作层面作出指引性规定,满足困境企业转危脱困的多元化司法需求。
服务大局增实效 ● 创新引领聚动能
积极挽救困境企业,服务复工复产职能进一步发挥。近五年来,苏州法院通过破产程序促进企业再生合计162家。借鉴“假马”竞标规则,创新适用“线下承诺出价+线上拍卖竞价”确定重整投资人,兼顾重整价值和重整效率,节约了重整投资人的资金成本,稳定员工的就业与收入,最大程度缩短了债权人获得清偿的等待时间,抢先复工、抢占商机,拓宽企业发展路径。
化解涉众矛盾,服务稳定民生职能进一步发挥。高度重视涉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五年来共审结涉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40件,通过破产程序完成烂尾楼续建并向业主交房共计5948套。立足平衡多元利益,综合依托预重整、府院联动等机制,妥善化解涉众矛盾、稳定民生。
府院联动,专家智库机制创新效果进一步实现。2019年苏州中院牵头草拟并由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建立苏州市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在苏州市级层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2021年9月苏州中院成立苏州破产法庭行业专家咨询委员会,积极引入专家库名册内有关专家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借力引智,进一步提高重整案件推进效率和重整成功率。
信息赋能,优化流程机制创新效果进一步显现。2021年4月苏州中院委托开发的“融畅”破产案件管理系统正式上线并在两级法院推广使用。该系统架构了案件管理、资金管理、网络债权人会议和破产资源信息库四大平台,将传统“线下”破产案件办理流程阶段转移至“线上”,为解决破产工作难提供了新方案,进一步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有效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截止目前依托融畅系统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合计118场,相关参会主体达1531家。
下一步,苏州法院将进一步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基本原则,深入推进、持续完善破产府院联动机制;优化探索预重整机制,发挥破产预重整作用;强化对管理人履职指导和监督,切实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和整体素质。
2017-2021年度苏州法院破产重整(和解)
典型案例
过去五年,苏州法院切实履行破产审判职责,畅通市场主体救治与退出通道,助力“病”企破茧重生、开启新篇章。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从2017-2021年度全市法院审结的破产(和解)案件中评选出十一例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目录
1.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苏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3.某防护科技公司破产重整案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4.某电动车公司、某工贸公司、某先锋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
昆山市人民法院
5.某百货商店公司破产和解案
常熟市人民法院
6.江苏某实业公司破产重整案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7.某润滑油公司破产重整案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8.苏州某科技公司破产重整案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9.某商业发展公司破产重整案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10.某置业公司破产重整案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11.某资源再生公司破产和解案
太仓市人民法院
文章来源:苏州市中级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