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9 来源: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浏览次数:637
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实训结业仪式暨研讨会召开,标志着首期管理人实训圆满落下帷幕。昆山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殷博文与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陆诚共同为首批参加实训的20家破产管理人颁发《结业证书》。
企业重整服务中心+破产管理人实训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破产管理人实训,作为昆山市企业重整服务中心的功能之一,将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管理人履职能力水平提升,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进行“一盘棋”谋划,帮助管理人尽快实现从“纸上谈兵”到“实战练兵”的转变,为发挥破产审判“救治”与“出清”双向效能,高效盘活市场资源储备专业化人才队伍。
· 新任破产管理人在实训中最想Get到什么技能?
· 怎样才能帮助破产管理人快速“上手”办案?
我们以“沉浸式”+“开放式”为思路,找到了渐进式“3+X”的现阶段实训最优解。
思路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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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浸式”——两个月沉浸式司法场景,在破产审判一线,借助法官视角,参与破产案件全过程办理,帮助破产管理人找准“如我在办”思维角度。
“开放式”——开放式提问,资深破产审判法官全程跟踪解答;开放式思考,捕捉破产审判实践的灵感火花,引申至学理深入研究,感受破产法律思维的魅力。
沉浸式司法场景与开放式思维碰撞交互作用,提高管理人的政治能力、专业技能、职业素养、综合素质,拓展管理人从业视野,促进破产管理人适应角色定位,推进破产工作高质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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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常跟班实战学习
日常跟班学习中,依托企业重整服务中心平台,20家管理人机构均指定1人按照轮班制至中心跟班学习,每位实训学员需完成2件案件办理流程学习。同时,实训学员将在破产咨询窗口轮流值班,解答有关庭外重组、破产和解等困境企业挽救方式的疑难问题。
“ 实训基地与破产法官办公室仅有一条走廊相隔,在实训期间,但凡有疑难问题,便会抓住机会向法官请教相关问题,实在是太方便了!”
2、破产前沿问题专题研究
破产前沿问题专题研究,每位实训学员按照企业重整服务中心提供的选题或者自行选题进行疑难问题系统研究,并最终作为结业课题在结业仪式上进行分享。
3、专业主题讲座指导
专业主题讲座指导根据破产实际所需,由低阶至高阶分四期进行,内容涵盖破产管理基本流程,与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交流技巧,破产法中常见疑难问题,研究成果分享等方面。
第一期
昆山市企业重整服务中心主任欧平作《破产管理人入门讲座》主题分享,从管理人职责、破产清算案件办理流程、破产清算案件的问题及对策、管理人履职等方面展开,内容详实、操作性强。
第二期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破产事务部部长仇家林作《管理人避免糟糕沟通X步》主题分享,内容从管理人沟通的三盲区、三维度、三认知,见面前调整自己的情绪、开口前相信倾听的力量、沟通前想事实评价感受等全方面深度解析沟通的价值与方案,获得实训学员的认可。
第三期
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娄爱华作《破产衍生诉讼的特点及其裁判》主题分享,介绍破产衍生诉讼与普通民商事诉讼、执行程序之间的差异,并对民法抵销与破产抵销进行理论解读与案例实解,理论水准与实用价值兼具,对于提升管理人水平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第四期
陆诚结合破产管理实务经验、殷博文结合破产审判工作作交流发言,各破产管理人结合实训期间的心得体会及结业课题研究成果作交流研讨。
本次实训是昆山法院根据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进行的首次实践探索,企业重整服务中心承接此次实训任务后,在实训过程中不断探索形成 “3+X”实训模式,将管理人实训与企业重整服务中心改革运行结合起来,推动破产管理人专业水平与破产审判质效的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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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晟贤律师事务所刘江波
"此次实训让我经历了从理论到实践的变化,以前仅是学习过《破产法》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在从事律师工作后,对于破产也仅限于代理债权人进行申报债权、参加一债会。而此次参加破产管理人实训,让我对破产法的具体条款和应用有了更深入的理解,让我们特别有期待,摩拳擦掌想立马做破产案件;同时当遇到实务中和破产相关的问题时,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认识到所了解的破产相关知识仅仅是冰山一角,需要学习的还有很多。此外,实训期间,也让我们也看到了法官的专业、看到了法官的忙碌,希望未来的自己在破产法方面能够像法官一样专业,能够做好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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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惟新律师事务所薛丹
“三个月,通过学习破产案件卷宗材料了解到破产案件中涉及的各种类型的文件材料;通过学习苏州地区管理人工作规范等;通过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的学习,参与实训的破产管理人对破产管理人业务有了整体的了解。实训结束并不是学习的结束,越是了解破产管理人业务,越是对该领域的业务抱有敬畏之心。破产管理人不仅仅是处理案件事务,更是要协调各方关系综合各方的利益,更是要合法合理合情合规分配财产,更有可能是通过破产重整等方案让债务人重获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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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德衡会计师事务所孙蕾
“在昆山法院的3个月实训让我受益匪浅,不仅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和技能,还更加深入地了解了破产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首先,我深刻认识到破产管理不仅仅是一项法律工作,更是一项充满挑战和复杂性的社会工程。其次,实训中我感受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此外,实训也让我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要时刻保持谦虚和学习的态度,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在此,特别由衷地感谢昆山法院各位实训指导法官,在本次实训过程中给予我的指导和帮助。通过这次实训,我也更加明确和坚定了自己的职业方向和发展目标,期望在未来的工作中,我能通过不断学习和进步,成长为一名优秀的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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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坤象律师事务所杜松松
“在昆山法院度过的这三个月破产管理人实训,我收获颇丰。实训课程从破产案件的基本办理流程开始,逐步深入到卷宗材料的审阅、与债权人债务人的沟通技巧,以及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的具体操作流程。总之,昆山法院设计的破产管理人实训课程,不仅内容丰富、实用性强,而且教学方式灵活多样,真正做到了因材施教。我衷心感谢昆山法院的精心设计和悉心指导,这段实训经历将成为我职业生涯中宝贵的财富。未来,我将以更加专业的姿态,投身于破产法律实务,不断学习和进步,以回馈这段难忘的学习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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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迈图律师事务所冯震
“在昆山法院组织的为期三个月的破产管理人实训课程中,我受益颇深,逐步认识并掌握了破产管理的各项技能,深化了对破产法的理解。此次实训从理论到实践,循序渐进,训练有素,为我们今后开展破产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文章来源:昆山法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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