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苏州破产管理人履职规范化,提升管理人履职水平,2024年11月22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举办了苏州破产管理人规范化业务培训。苏州破产法庭、苏州中院司法鉴定处、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相关负责同志、苏州两级法院17名破产审判法官,苏州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内118家机构共计230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苏州破产法庭庭长王蔚珏、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陆诚出席了开班仪式并发表动员讲话。
王蔚珏阐述了本次培训课程设计的出发点和意义,内容主要从债权审查、新公司法热点问题两方面展开,希望广大学员通过本次学习进一步规范履职,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陆诚表示管理人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珍惜本次培训学习的机会,提高履职能力,要严守职业底线,防范履职风险。
培训开始,苏州中院司法鉴定处副处长严飞翔通报了管理人考核情况,指出考核的重点和注意事项,同时要求管理人要进一步加强团队建设,提升整体办案质量。
随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陈宗宇律师,讲授了债权审查要点,从债权审查的基础、债权审查方式、各类债权审查要点、特殊程序下的债权审查四个方面结合办案实际,为学员带来详细的讲解和分享。
下午,苏州破产法庭副庭长刘钰通报了债权审查情况,对评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和对策进行了分析,指出债权审查的效率和质量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和破产程序能否顺利推进,管理人团队要进一步加强重视,做好债权审查工作。
随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刘思萱教授为学员带来新公司法实施热点问题研究的专题授课,主要探讨了民法、公司法、破产法的异同、公司决议行为的法律效力 、未出资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破产情形下及非破产情形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适用等热点问题。
通过本次培训,参训人员表示获益匪浅,要将所学到的应用到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履职风险防范意识,为优化苏州营商环境、挽救困境企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