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招募特邀会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汇聚破产管理行业力量,扩大行业交流协作,挽救困境企业,更好服务苏州经济社会发展,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根据《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修正案)》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特邀会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会简介本会是由入选苏州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并依法履行破产管理人职责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管理公司、破产清算事务所等机构和有意愿开展破产相关业务的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市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本会自成立以来,以服务破产审判、优化营商环境为核心目标,在搭建交流平台、业务技能培训、参与行业研究、维护会员权益等方面积极作为,为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招募对象本次招募对象为特邀会员。
本会会员的种类是单位会员,由入册会员和特邀会员组成。未入选苏州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但有志于开展破产管理人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机构及其他有意愿开展破产案件相关业务的投资、资产管理、审计、评估、税务咨询、财产拍卖等单位,可成为本会特邀会员。
三、特邀会员招募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二)有自愿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遵守《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自觉履行会员义务;
(四)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刑事处罚及相关行业处分。
四、特邀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特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列席会员大会,接受邀请后参加本会的活动;
(二)接受邀请后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培训、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
(三)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特邀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定、决议;
(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
(三)自觉维护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团结;
(四)接受本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入会流程 (一)特邀会员可自愿申请加入;
(二)申请人须填写《入会申请表》及承诺书,并将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承诺书和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等扫描件,于2025年4月30日前一并发送至本会邮箱 2784538853@qq.com,申请材料原件寄至协会秘书处。申请人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特邀会员入会申请表》、承诺书及《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修正案)》;
(三)本会收到申请材料后,由理事会进行审议,审议后予以公示;
(四)特邀会员按标准缴纳会费;
(五)本会向特邀会员颁发特邀会员证书。
六、会费标准 特邀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不低于15000元
七、联系方式 地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商业广场4幢101室3楼
联系人:秘书处曹菲菲
电话:0512-69578268,18136776270
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入会申请表》及承诺书、《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修正案)》(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