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破产法实务研究、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2025年12月13日上午,由协会破产清算和强制清算专业委员会承办的“企业破产法第18条立法与适用问题”专题培训在苏州华贸中心顺利举行。破产清算和强制清算专业委员会主任王佩、副主任薛丽娜、协会监事陈晔出席活动,各会员单位代表共计8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培训由王佩主任主持,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娄爱华教授主讲,主题为“企业破产法第18条的立法与适用问题”。培训聚焦破产程序中“受理前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这一实务重点,深入探讨管理人解除此类合同后,如何依法保障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结合现行法律探寻解决路径。
娄教授通过不同场景的案例分析,推演并分析其法律效果,并结合现行法律对各结论进行了充分论证。同时,他将《企业破产法》第18条与《破产法(修订草案)》相关内容进行对照,并参考其他各国对该条款的规定,深入浅出地为学员解析了该法条的核心要义。现场,多家资深管理人代表就破产程序中如何适用企业破产法第18条行使解除权等实务问题,与讲师展开了充分互动。
本次培训是对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准确理解和适用该法条的一次系统梳理与总结,为管理人规范履职提供了有力指引。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始终致力于通过专业化培训,为管理人规范化履职提供重要指引,协会将继续秉承专业化、精细化服务理念,为会员单位提供高质量服务支持。
供稿:苏州管协破产清算和强制清算专业委员会
编辑:苏州管协秘书处
